春秋我为王_第1171章 复仇之义(上)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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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71章 复仇之义(上) (第3/6页)

  学着凶手比划了一下挥剑砍首级的动作后,郑矛结束了陈述。

    经过十多年发展,赵国的刑律和问罪制度已经较为完善,至少达到了秦汉的标准。

    “狱事莫重于大僻,大僻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在赵无恤的影响下,邓析已经完全接受了这种观点,并且不断告戒审案人员不能轻信口供,提刑官必须亲临现场。

    所以每逢有案件,大理寺下属提刑官便会首先出动,用临漳学宫里的一些法门勘察现场,检验尸伤,从而判断死因,与摘录的口供相互佐证,现场的一切都要摘录在纸上作为档案收藏。从而确定嫌疑人,进而将证据递交给专门负责审案的理官,对案件进行审理。

    于是说完之后,郑矛立刻请示邓析:“大理,死者为前吴国大宰伯嚭,据目击者称,杀人者乃官大夫伍封,证据确凿,伍封乃故意杀人后逃逸,还望大理能发出告示,大索内城,封其家宅,将其逮捕归案!”

    邓析苦笑着摇了摇头:“你说的不错,但是,伍封他没有逃逸。”

    “啊!?”郑矛因为来的早,刚好错过了那场好戏。

    邓析道:“伍封杀人之后,便携带伯嚭首级,径自前往大理寺自首认罪,对于自己所犯罪行,他供认不讳!”

    ……

    从郑国到赵国,邓析做了一辈子律令工作,是他将赵国的律法从无到有地建设起来,之所以不断细化那些条款,是为了能让案件清晰明了,从中排除人的主观断定,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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