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明末大军阀 第487节 (第6/9页)
。 这份公文便是大明内阁按照刘衍的意思,经崇祯帝朱批,最后定下的停战条约。 里面零零总总有几十条约定,但是归结起来,大概的意思也只有几点最为重要。 第一:朝鲜国正式成为大明的属国,每年春秋两季向大明进贡两次,春季进贡白银十万两,秋季进贡粮食十万石。 第二:朝鲜国国王依旧为大明郡王级别,但是可以提升一级,身穿大明亲王服饰,使用大明亲王一级的仪仗和用度。 第三:朝鲜国作为大明属国,有义务服从大明的征调,有出兵作战、承担军费开支、提供民夫等义务。 第四:作为此次与大明开战的惩罚,朝鲜国割让平安道和咸镜道给大明,在三个月内,将一切不愿入明的朝鲜百姓和文臣武将迁走,并且赔偿给大明白银一百五十万两,粮食两百万石的赔款。 第五:大明改安东都护府为岭北都护府,将整合原平安道、咸镜道为大明新的安东都护府,并且安东都护府会分出部分兵马驻防汉城等地,驻军的开支费用由朝鲜国承担。 第六:朝鲜国对大明商贾完全开放,允许大明商贾自由往来各地经商、开矿、办工坊,不得对大明商贾征收税赋,朝鲜国的律法对大明商贾无效…… 李希君和李光看了这份停战条约,心里面沉甸甸的,里面第一条到第三条一类的约定自是不用说,朝鲜国是大明的属国,这些都是属国的义务,肯定是要答应下来的。 可是后面关于割地赔款,以及驻军、开放经商的条款,二人却不敢答应,这要是答应下来,二人可就是朝鲜国的千古罪人了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