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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大军阀 第566节 (第6/8页)
酒井忠胜急忙翻看了起来。 这份合约全都是用汉字书写的,不过后光明天王、酒井忠胜都认识汉字,还都写得一手好毛笔字,可见此时日本国上层对华夏文化的痴心和向往,与其自身的侵略本性格格不入,可谓是相当的冲突和错乱。 在这份合约中,一共有八款、四十一条,对战后日本的各种处置罗列得非常详细。具体有七大方面: 第一,日本国宣布幕府余孽为叛逆,在合约签订之日起,便开始对日本境内的德川幕府残余进行围剿,主要围剿行动需由东瀛都护府指挥,日本国所有的兵马,都要无条件听从。 第二,日本天皇自去天皇称号,改为天王,与朝鲜国王一样,享受大明亲王待遇,以后历代天王都要由大明册封,否则便是非法。日本天王世子每两年要前往北京城进贡,一旦进贡断绝,便视为叛逆。 第三,大明将在日本国设立东瀛都护府,虽然是一个羁縻都护府,只以兵马占据要害之地,并不参与地方民政的治理,日本国也不需要向大明缴纳税赋。但是东瀛都护府的一切开支,要由日本国承担。而且日本国的所有兵马,都无条件接受东瀛都护府都护、副都护的指挥,日本天王在没有东瀛都护府命令的前提下,没有资格调动除京都御所卫队之外的任何兵马。 第四,日本各藩要在三个月之内,将各自兵力如实上报到京都城,今后由日本天王统领各藩,在东瀛都护府的监管下,建立日本国天王-藩主的政治体系,并且对日本各藩的兵马进行统一裁撤、招募、训练,继而组建日本仆从军各部。 组建之后的日本仆从军将直接由东瀛都护府负责指挥、调动、训练等事务,日本天王和各地藩主没有权利私下调动,但是却要承担日本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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