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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6 (第3/4页)
持修撰的中有一节曰,明文规定起诉可分为自诉、举告、自首、官告、直诉等五种主要形式。石律之父石老丈的案子就属于‘官告’中的‘弹劾’,监察御史以受财枉法、欺君罔上等九项罪名弹劾汴州刺史、别驾、转运使及县令县丞等一应地方官员,作为行贿的“给财方”、涉事汴州米行行首,石老丈的罪名绝不至死,从犯而已,杀头之说纯是妇孺无知,一传十十传百,自己先吓破了自己的胆。 迹混洛阳近一个月,有些事石律早已打听清楚,为了防止冤假错案,大周严格实行“判令三审制”——除非谋反谋逆,任何案件必须告知起诉人诬告构陷之后果(这个视情节严重而定,如果只是诬陷邻居偷了自己家的两头羊,那多半笞三十、徙三月就能结束,但如果事情严重,徙十年斩立决也并非不可能),令其慎重考虑,如此反复三次才能正式升堂。这个‘起诉人’也包括御史台,所以直到五月初十,汴州米价案才称得上第一次受理开庭。 “阿娘只管放心,”特地赶在闭坊前回到家中,二郎手提一串珍珠粽,边命人剥来配茶吃边出言宽慰母亲,“沈娘子的朋友就在刑部任职,昨晚我们还同席共饮,若有什么不利阿耶的消息,儿岂会不知?” 石方氏安心不少,闻他满身酒气,又没好气的伸手戳点儿子额头:“你也十八了,整日流连教坊,那些官媒人怎么好意思上门为你说亲?” “急什么,”他捻起一只粽子,熟门熟路的同母亲打太极,“不说阿耶还陷在狱中,此时成亲不好听,就说如今这些有头有脸的人家,谁肯叫女儿早早嫁人?儿才十八,又不求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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