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风流_第555章 整肃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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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55章 整肃 (第2/5页)

肃清反叛余孽的行动。

    公告宣布,以三天时间为限,凡参与朱寘鐇反叛之人,必须主动前往军衙自首。

    公告规定,三日期限内自首者,可减轻或者免于罪责。自首者戴罪立功,供述藏匿其他从贼者,不但不予惩处,而且可能会给予嘉奖。在期限到期之后展开全面搜捕行动,凡期限外抓捕之人,一律罪加一等,严加惩处。

    公告上还鼓励全城百姓揭发检举,凡提供从贼者线索名单,协助抓获反叛余孽者,一律给赏。凡有藏匿贼踪,隐瞒不报者,一律以从贼之罪论处。

    公告上还对宁夏城中的百姓加以抚慰。言朝廷体恤宁夏百姓的心情,也知道之前军屯整顿之事中发生的部分官员贪赃妄为之举激起民愤,故而对宁夏镇百姓不予追究。之后将对军屯之事加以矫枉云云。

    公告下达之后不久,军衙门前设立的自首处人满为患。城中藏匿的许多叛军士兵和官员们纷纷前来自首,因为他们知道躲不过去,唯有自首减轻罪责一途。

    还有一些普通百姓拉着自己的儿子陪着自己的丈夫前来自首。这些人有的是普通的边军军户之家,有的是被胁迫参与叛军的普通百姓。这种时候,自然是要赶紧来自首说明情况。

    这些人为了减轻罪责,积极的展开了揭发检举活动。不少想蒙混过关的家伙被揭发了出来,被振威军派人缉捕归案。

    张延龄制定了一些原则对这些人加以区分。以只惩首恶的原则对自首或者抓获的从贼之人进行甄别。

    凡被迫从贼的士兵和百姓,一律不予处罚,自首登记之后全部放归。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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