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嫡子 第649节 (第6/6页)
乃三罪。” “臣弹劾河南道按察使高于光,其履任河南道提刑按察使司以来,不知稽查河道事务,于河道总督衙门多有遮掩,放纵河道总督大臣潘德善肆意而为,最终酿成大祸,此乃四罪。” “臣弹劾河南道都指挥使于马,河南道都司卫所,有守土之责。河道溃败,河工、百姓伤亡惨重,河南道都司事先从未有驻堤之人,亦无防备,此乃五罪。” “臣弹劾涉及治河一应官员,上下沆瀣一气,枉顾皇命,肆意而为,目无王法,目无君主,此乃六罪。” “朝廷调拨钱粮无数,耗费物料海量,动用河工百万计。一次事故,朝廷百万钱粮亏空,置国帑如私物,不计国库艰难,此乃七罪。” “河道总督衙门及有司衙门,借治河之事,迁徙两岸百姓数十万,征辟土地不计其数,名为治河筑堤之用,却未见河堤尽数筑造,或有隐蔽,或为私利,此乃八罪。” 朝会之上,冀凯一口气历数有关河道事务的八大罪。 几乎是将所有涉及其中的人,都给批到了祸乱国家的位置上。 然而,他所言的也确确实实都是本身就存在的事实。 只是有时候不论原因如何,从另一个角度都能有另一种分析。 就如今日的工部都给事中冀凯一般。 而他在历数治河官员八大罪之后,却是不停。 只是换了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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