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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二十一节 纨绔逞凶 (第4/6页)
个字是董仲舒发明的。 所谓: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 它的本来意思,其实是要求国家禁止贵族官员,参与商业贸易。 为的就是要杜绝和防止,权力走下游戏场,压迫和挤压小民的生存空间,特别是小作坊主和小商贩的生存空间。 毕竟,董仲舒看过了太多太多,权商勾结的事情。 其出发点,其实就和西方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都是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特别是无权无势的小人物的利益。 然而…… 在中国,再好的东西,也能被人玩坏。 就连孔子、孟子,也是如此。 区区一个董仲舒,当然难挡这天下大势和人心贪利。 于是,发展到宋明,与民争利,就变成了与士大夫争利该死! 直到士大夫们,被满清教做人,才稍微消停了一会。 但在现在,这个词语身上还未沾染太过污秽。 张越自也不会有什么反感,反而拿过来就用。 “子龙贤侄……” “长孟贤侄……” 张越轻笑着对霍云和金安微微拱手,又朝张次之一拜:“次之贤弟……” “诸君……”张越又对暴胜之和上官桀派来的家臣微微致意。 “吾闻汉有律法,以禁jianian邪之事……” “如今,新丰有贵戚,欲与民争利,侵夺人民,还请三位仗义出手,震慑一番……” 五人听着,互相看了看,然后齐身拜道:“固所愿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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