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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2章:秦势汹汹 (第2/6页)
财物一卷而空,并且让战败者成为附庸,即『贱民』,无法得到任何法律保障的存在。 记得赵弘润曾经还感慨过楚国的苛政,尤其是那『什五』的田税,然而根据繇诸君赵胜的描述,相比较陇西魏国与最初的秦国,事实上楚国已经算是非常开明的了。 只说一件事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在陇西魏国与最初的秦国,贱民不允许拥有私人土地! 贱民不允许拥有私人土地,更遑论土地的买卖,这意味着,陇西魏国与最初的秦国,他们国内的贱民,等同于贵族的附庸,辛辛苦苦耕种一年的农作物,换来的,只是微不足道仅仅只能糊口的粮食。 这在赵弘润看来,简直就是奴隶一般的地位。 而事实上,在陇西魏国与早期的秦国,贱民其实与奴隶的确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因为贱民绝大多数都是两国攻灭的氏国或氏族的人,是不配拥有姓氏的失败者。 更要命的是,贱民只允许与贱民结婚,而且两者的子嗣,其地位仍然是贱民,这就比较惨绝人寰了。 而真正享有些许社会地位的民众,陇西魏国与秦国称之为『庶民』,比方说『公士』。 据繇诸君赵胜的讲述,所谓的『公士』,即第一级职爵,也是最低的一级,仅仅只是用来区别奴隶般地位的贱民,以及稍微得到了一些社会地位的庶民。 公士享有的权利并不多,不过已经可以拥有自己的土地与房屋,大抵是田屋一顷,同时还能拥有一名仆人。『注:这里所说的仆人,指的就是贱民。』 而在公士以上,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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