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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0章 看似废话 (第2/7页)
,人臣对上行文须符合“奏议宜雅”的写作要求,也就是要符合三纲五常的道德观念和语言雅正的语体规范。于是公文作者要多引经据典,就是以此来表明自己所言援自古人,符合道统,起码可以保证不出格,不失范,不容易被人挑剔或驳斥。 同时在写劝谏类文书时,常引用古训良言以表明自己的观点在道统的框架之内,符合“大道”。以此避免了君主有被冒犯之感,是柔而不犯的好方法。长久以往便形成制度,就如同最高指示一般,开篇必须要引用圣人之言,否则便无法成文。 另外宋代文人推崇古人,喜欢引用古人经书中的语言来说明当下的问题,论证自己的观点,这无疑更具有说服力,你的能力和学问总不能超越先贤,让你无法驳斥。而作者也正是通过引经据典,援古以证今,是思不出位的构思方法,而使文章的论证无懈可击,虽有‘绑架’之嫌,却也达到了自己上疏的目的。 由此大宋官场形成了固有的文风,公文大量引用经书,几乎到了每篇必用的程度,儒家经书如《论语》《孟子》《周易》《尚书》《春秋》《礼记》《诗经》等都被反复引用。完全抛弃了汉代用经简洁利落的特征,喜欢引用较长的文字,喜欢大量铺陈,在说明同一论点时经常反复援引经文,同时对引用的文字大加阐释、随意演绎。 还有一些作者为了翻陈出新,常常故意引用生僻的经传语句,这就对阅读公文形成了很大的障碍。总体来看,宋代公文的用经给人以繁琐之感,同时也增加了理解公文的难度。这种用经方式弊端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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