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宋末之山河动_第1478章 潜移默化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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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78章 潜移默化 (第2/5页)

地区各部之首领封号之一,与成吉思汗黄金家族有关的蒙古贵族男子,亦受封宗王。类似于中原王朝亲王的爵位,宗王一般分为两大类,获得朝廷颁发王印的宗王,称为“大大王”。未获得王印的宗王,称为“小大王”。他们有自己的封地、部民,享有很大的自治权,甚至对于地方官府有节制的权力。

    而按照旧制,诸王投下在全国均有分地,这些分地一般在行政建制上归元政府管辖,诸王则派人收取一定比例的赋税,也有的诸王投下不派人,应得赋税中央代收,从表面看来,领主对其投下并无统治权,与其分民亦仅有经济关系。

    事实上并非如此。宗王贵族多认为对其投下所在地享有“部分主权”,而视其分民为私产,当地官员虽属朝廷命官,但投下主亦待之如陪臣,投下所在地之世侯不仅须向朝廷纳一质子,亦需遣一子担任投下主之宿卫,实际也是质子。

    蒙古投下主遂成为汉人世侯的上司,汉人世侯不仅代朝廷守土,亦为投下主看管私产。因此实施汉法,就侵犯了宗王的权力,而实施旧制又侵犯了当时世侯们的利益。事关各自利益,双方当时争执不下,后来忽必烈采纳楚材的折中方案:

    即诸王贵族仍享有分地分民,而不直接统治,也不能向其分民直接课征赋税。其分民所在地——即投下,仍由朝廷命官治理,但领主得自行委任其陪臣担任投下达鲁花赤,以之监临。其分户所应缴纳之丝料由朝廷与领主分享。

    不过贺惟贤以为这依然是难以解决问题,这等于是逐狼引虎之策,把汉侯罢黜了,但是这些宗王又在中原形成新的势力。他觉得失去江南后,蒙元国力大减,以现在的财政状况是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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