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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0章 随即而至 (第4/5页)
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病,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大约便是最早的福利政策记载。 不过,国家福利成为系统性的制度,则完成于两宋时期。宋朝福利制度之发达,不但远超前代,而且之后的王朝也远远不及,是一套覆盖了“从摇篮到坟墓”、囊括了“生老病死”的救济体系。当然,宋政府搞的不是全民福利,政府救济的对象只是贫民阶层。 宋政府按照居民的家庭财产多寡,将全国人口划分为不同户等,户等既是确定人户税额的依据,也是国家划定救济对象的参考标准,比如南宋时规定,乡村五等户、城市七等户以下的家庭,如果有婴儿出生,又无力赡养,政府即给予四千文钱的补助。 实际上宋代社会福利体系的完善却是在崇宁年间,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有历史上著名昏君徽宗赵佶及jianian相蔡京两人搞起来的。徽宗为宋朝民众提供的“慈善福利事业”,主要是为穷人、残疾人和病人提供慈善福利,然后创办了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三大前代未有的福利机构。具体来说: (1)居养院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向那些无法维持自身生计的人提供食品、衣服和住处,尤其是没有成年子女的寡妇和鳏夫,以及孤儿和弃儿”。按当时的规定,成人每人每天可以领取升米,儿童减半,每天还有十钱的小额现金,冬天每天有五钱的取暖费。 (2)安济坊提供的是基本医疗保障。该机构相当于一种为穷人设置的治病医院,安济坊的管理条例“要求医师记录他们收治病人的数量,以及死亡人数,并基于这些记录信息奖赏和提拔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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