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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4章 机遇 (第7/7页)
对私盐渠道的有效控制,渐渐将盐枭们的同盟关系变成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而后再利用派遣的官吏和军事骨干,把他们变成有战斗力的武装,然后再通过战斗吞并零散的土匪、草寇,控制了一些地区,盐枭们获得了当地基层社会的领导权力。一个村庄加入他们的组织,则这个庄子就不用担心遭到土匪的袭击;相反,如果一个村子没有他们的人,那么很快就会有附近的武装将这里的一切抢光。 元朝的地方组织,在县之下乡、里(坊、厢),或乡、里(隅、都),设乡董、里正、都董。在基层,有村社、里甲组织。凡五十家编为一社,以汉族地主、乡耆为社长,负责统治基层,催交税收。在社长之上,另有蒙古提点官进行监督;并派遣蒙古军队或探马赤军驻社,与民共同编社,进行军事控制。村社之下有里甲,凡二十户编为一甲,甲有甲主,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拥有无上权力,衣食由村民供给。 如此地方上便有了两股势力,元廷们通过国家机器维护地方治安,收取税赋,加上基层的蒙古人贪婪专横,土豪劣绅们也狗仗人势借机横行乡里。百姓遭到了欺压,他们惹不起穿官服的,便只有求助于那些盐枭,往往都能得到满意的解决。 这样一来盐枭们不仅仅用暴力威胁村庄提供物质和人力,他们还建立了基本的秩序,老百姓们有了纠纷会向他们寻求仲裁,一般都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这已经是黑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开始为民间提供司法服务了。但是与官府的冲突也难以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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