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宋末之山河动_第939章 差错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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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39章 差错 (第4/7页)

脱离关系,形成了军户制度。

    同募兵制相比,实行军户制,士卒不易逃亡,可以保证元朝军队有稳定的兵源;同时,由于军费中的很大一部分由军户供给,因而可以使政府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而负担又不致过重。除实行军户制外,在部分地区还搞募兵,招募一些愿意从军的死士,这些人多编组于炮军、弩军、水手军、匠军中。

    又与汉军和新附军不同,探马赤军户是自备;汉军军人则由政府发给冬夏装,配备武器,每人每月发给米五斗、盐一斤;新附军士的装备,全部由政府供给,每人每月发给六斗米、一斤盐,并给其家庭发放四斗米、一斤盐。汉军军士服装的不足部分以及其他装备与开支,则由军户自理。

    大体有这样几种办法:或是由军户直接将所需费用送到军中,称为封椿钱,也叫封装钱;或是由所在军队预以官钱,给戍军费,而以各奥鲁所征还官;或是先于奥鲁内收敛数足,解中书省纳讫,凭都、省咨文数目,于行省见在钱内支散军人用度;比较普遍的是,由各万户、千户派人到军士所在奥鲁,协同差来的千户、百户,向正、贴军户征取。

    但是出征军人每年所需各项费用是相当大的。征戍远方,一兵岁费,不啻千缗、千缗,这相当于五十至百石米的价值。承担这样的开支,对许多军户来说是很困难的。由于军户负担过重,加之军官对士卒的剥削和压迫十分残酷,以至军户日蹙,军官日富。贫苦军户却仍被迫出军,久服劳苦,近者六七千里,远者万里之外,每遇收捕出征,万死一生。为此,不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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