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宋末之山河动_第1366章 如何取舍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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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66章 如何取舍 (第2/5页)

说,变化很大,汉宰相是采用领袖制的,政府中最重要的是相权,假若相权变动,一切制度必要随之变动。而唐代宰相则采用委员制,就是把以前宰相职权正式分配给三省。换言之,便是把以前皇室部分权利重新交还政府。

    三省六部制因为诸多优点而备受推崇和赞美。比如,有利于集思广益,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加强君主的权利,维护封建统治;有利于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促进文化的发展等。赵昺也有同感:

    从制度的传承角度看。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对秦汉以来三公九卿制的发展。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并立,分散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趋向完善;从职能的转变来看。三省和六部的官员处理的都是政府事务,宫廷内务另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处理,它的设立表明皇家事务与国家事务彻底分离转变,是政治制度的一大进步;从权利的制衡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皇权与相权的平衡。

    按照三省六部的职能,中书决策、门下审核批准或者封驳、尚书执行,然后分发六部执行。而赵昺按照现代政治学体系来看,中书和门下其实扮演的是立法机关,以及最高行政机关的决策部门;尚书及其六部,其实是政务院的非决策性执行机关。

    至于六部对应现在什么部门,因为古代的官制体系分类结构纷繁复杂,与现代完全不同,难以一一准确对应,大概上说:

    吏部,相当于当下的组织干部部,包括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户部,相当于当下的财政部、央行、国资委、国土资源部及民政部等的综合体,下边分设主管各省的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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