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宋末之山河动_第940章 乱其阵脚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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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40章 乱其阵脚 (第3/7页)

物之类。每遇战事,成年男子上前线后,留下妇女、老幼看守营帐辎重,家属和童仆按千户在后方或随军从事生产,经营畜群和其它产业,供应前方。这种留在后方的营帐,就称为奥鲁。后来把作战时留在后方、聚营而居的家属营帐,都叫做奥鲁,并设置专门官员进行管理,这类官员也叫做奥鲁。

    因此,奥鲁一词既是指军人族属,也是指政府设置的专门管理留在战线后方的军人族属的官员。蒙古国在原金朝地区签发汉军后,对留在原籍的汉军军户另立户籍,设置机构和官员管理,这种机构和官员也叫奥鲁。成吉思汗西征时,以中军的后方为大奥鲁,委派幼弟铁木哥斡赤斤留守。

    蒙古军、探马赤军的奥鲁是由军队系统管辖,即在所在万户下设奥鲁总官府,千户设奥鲁官,为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编制的一部分,负责管理万户或千户内的军户事务。与此不同,汉军奥鲁则是由地方行政系统所管辖,即在汉军万户外另设专职官员管理,或由各路管民官兼管,北方的路、府、州、县的长官和次官都有兼诸军奥鲁的职衔。其主要职责是:

    起发军人服役,军人的签发、顶替等,均要经过奥鲁。军人起发服役时,通常都要差人押送。如起发的军人在五十名以上,要派俸正官押送;五十名以下的,则派能干的有职役押送;征取出征军人的封椿钱(盘缠)。由奥鲁帮助征收,带回部队驻地;处理涉及军户的民事纠纷。凡军户与民户相争婚姻、驱良、田土、钱债等事,由地方官与奥鲁官共同协商处理。军户之间发生此类事件,则由奥鲁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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