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宋末之山河动_第1097章 篡班夺权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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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97章 篡班夺权 (第3/7页)

己之所以签征失败,还是考虑的太过简单了,以至于无从下手。而脱欢在这方面明显要有经验的多,针对不同的户别加以区别。

    以马绍所知,元朝的户籍制度,可谓囊括了百家,显得尤为复杂。元廷把全国居民按照不同职业以及其他某些条件划分成若干户计,统称诸色户计。他们所承担的封建义务有所不同,隶属和管理系统也不尽相同,而且一经入籍,就不许随意更动,往往世代相守。诸色户计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军户,出军当役的人户。军户的多寡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存亡,在诸色户计中尤其受到元朝政府的重视。按蒙古、探马赤、汉、新附诸军之分,军户也有蒙古、探马赤、汉、新附军等名目户称。留在漠北的蒙古人除了以驿站系统当役的人户外,基本上仍按万户、千户的编制在一定的区域内屯聚牧养,一般一有战事就从他们中间起军出征。至于进入内地的蒙古人,绝大部分以军户著籍,这就是蒙古军户。每一军户出军当役的人数,依军事需要和军户的丁力等具体情况而定。

    站户,在站赤系统服役的人户。军户、站户占地四顷以内免税,四顷以外依例课税。蒙古牧民要提供对驿站的一切负担,其中包括对驿站所应负的一切劳役,供过往使臣的饮食,提供交通运输所需要的站马、铺马和车、牛等等。

    匠户,为国家和皇室从事各种工艺造作的人户。他们须缴纳地税,也负担杂泛差役;灶户,在国家经营管理下以煎盐为生的人户,又称盐户、亭户。按国家规定的数量缴纳额盐,支取工本钞或口粮,严禁私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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