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971章 绕不过 (第4/7页)
。 归明人因原不是中原人,其田宅由政府提供,采取计口给田,三口以下一顷,每三口加一顷,至南渡后一直在施行。归明官也多有赐田,其数量或与官职有密切关系。归朝、归正人之名产生以前,“陷蕃”、“没蕃”、“落蕃”来归之人被统称为归明人,但他们在田宅给赐方面,与真正的归明人有所不同,朝廷一般将其遣送本贯,恢复其原有产业,而不是另赐田土。 但各朝因形势不同,政策也有所区别。南渡之后,北方大片领土沦陷于金,这些地区在北宋和南宋均是归朝、归正人原籍的集中之地,这意味着南宋时大批归朝、归正人的原籍所在地,已不再属于南宋的控制范围,其原有产业难以恢复。为解决他们的生计,南宋政府向愿为农者提供土地等优惠条件,但政府提供的土地数量多比归明人少。除基本的田宅之外,部分为官者可得到职田,不过和归明官相比,归朝官享受职田的限制却更为苛刻,仅正任官才有职田,添差官则无。 朝廷授予归明、归朝、归正人的官职,总体上看有官品高与低、正任与添差、厘务与不厘务等差别,但他们归宋后初官品阶,决定着俸禄、恩荫等待遇,又称寄禄官,一般与其来归前曾任官阶、功过有关。但这些差别及授官标准在不同群体、群体内部、不同历史时期,表现又不尽相同。 归明人一般不存在过错问题,归宋后初官品阶一般不会低于其曾任官阶,若被认为有功,则可加增官资。归朝、归正人则可能存在过错问题,如背离宋朝投向其他政权、陷蕃后接受其他政权的任命等,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