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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6章 分权相制 (第4/5页)
门下省左右两相、尚书省左右两相、知枢密院使及御史台御史大夫参加,对国家日常政务进行讨论,做出决策后形成文书报皇帝审核批准后执行,轮流由中书门下省和尚书省主持讨论;常务会议则由皇帝参加并主持,对近期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讨论和做出决策。 至于扩大会议,就是对常务会议上有较大争议难以做出决策,或是在突发重大事件,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参考意见或参与决策时,将增加参会人数,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参与表决。而为了避免出现混乱,赵昺吸取前人的经验,认为必须限定参与人的资格。 当然无论哪种会议,在出现争论时,他保留了‘拍板’的权力。而赵昺也让枢密院保持了独立性,防止相权侵夺军权,又让武人有了参与政事的机会,从而防止文官不顾实际情况,妄自发动战争或裁撤军队,减少开支,给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皇帝将军权完全掌握在手中,也能够平衡朝局,保证权力斗争中多一张底牌。 对于司法机构,赵昺基本沿袭了过去的惯例。商周时期,中央司法官之名为大理,即“整理律法之官”,此“大理”非云南大理自治州的那个“大理”。至秦汉时期,大理改名为“九卿”中的廷尉。廷尉的职能是掌管天下刑狱之事,廷尉的办公之处又叫廷尉署。 但是从汉代的几个皇帝,如汉景帝和汉献帝就想着搞复古运动,将廷尉重新改为大理,不过每次改完又改回来了。直到北齐时期,皇帝最终将廷尉改名大理,并冠以“寺”之级别,使得大理寺正式成为中央司法机关,位列“九卿”之一。 论职权,到当时为止,审判、核查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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