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宋末之山河动_第1030章 包公违法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030章 包公违法 (第2/7页)

由此可见宋人的司法,并不倚重代表特权的权力道具,而更强调三尺之法。至少在理论上,宋朝法官要让犯死罪的权贵伏诛,只需凭头上三尺之法,不必看手中有没有尚方宝剑。

    而如潮剧《包公智斩鲁斋郎》、川剧《破铁卷》讲述的世家公子鲁斋郎自恃有祖传的丹书铁券护身,无恶不作,无法无天。为了能将其铲除,最后包公只好采用瞒天过海的非常手段,在刑事呈报文书上将“鲁斋郎”写成“鱼齐即”,骗得皇帝核准死刑,批回文书,再改为“鲁斋郎”,才将这个大恶霸押上刑场处斩的事情。

    所以在此案中的包拯才是个‘二傻子’,其费劲巴适的忙乎半天完全是画蛇添足,根本不需要。事实中就像包公审案中诉讼两方被带上公堂,下跪叩首,然后整个过程都一直跪着及“那厮你怎么不跪!”的戏码在现实中都不会出现。

    赵昺知道按照现代人的研究认为在古代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涉讼两造,包括其他干连证人等一旦到官受审,不仅要下跪叩首,而且还要受到‘喝堂威’的惊吓。这一制度的设定,是为了“使涉讼之人在心理上有了自卑感。

    跪礼在宋代之后,含有卑贱、屈辱之义。事实上,赵昺当了这么多年皇帝,臣僚们日常上朝都是躬身施礼,不必行三拜九叩的大礼,不过他们却不能坐着,只能站着听自己训话。而诉讼过程中有点儿像现代司法中,在宣判前‘不能确定谁有罪的情况下’,只能以嫌疑人对待,不会出现‘跪讼’的情况,当然也不会像现代给他们座位的。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