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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7章 田不能卖 (第4/5页)
眉之急?”刘黻稍缓又提议道。 彼时朝廷从蒙元权贵和叛宋者手中没收了巨量的财产,当时众臣都希望将田地分配百姓,以获得底层的支持。但是小皇帝力排众议,除了将部分田地重新分配后,还留下了大量的土地作为公田,招募流民和缺敌百姓耕种,收取租金。而留下的田地多为良田,约占据总田亩的三成,并不愁卖不出去。 在土地制度上,宋代继承了中唐两税法以后的做法,私人土地买卖与占有不受任何限制。这一政策可以归结为两句话八个字: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其中也有属于国家的份额,也就是所谓的官田,来源主要是户绝田、籍没田、抛荒田、濒江沿海的沙田或涂田。另外还有边境上的营田或屯田。 朝廷为了解决财政困难筹措资金,卖官田就成了方法之一,当然除了军费不足外,还由于在当时公田的治理和经营存在着相当多的弊端:其一、政府治理这些公田不得力,租耕公田的佃户要作弊,经常欠输田租,政府没法全数收进应有的租金,田租流失严重。其二、治理这些公田,政府需要付出相当数目的治理本钱。 而朝廷通过卖断公田,田地归由私人经营,政府可以减少治理负担,不仅仅获取了一大笔钱,还不再需要担心国有资产的流失,政府只管收取税赋。且为了鼓励私人买公田,政府还采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凡是私人承租田地三十年以上的,价钱减少两成;凡是买有公田一千贯钱的免物税三年,一千贯以上的免五年,五千贯以上的免十年;承买荒田的免三年的田租。 “刘知事,陛下进入江南之后就三令五申不得出卖官田,所以卖田之事只怕难以得到陛下的御准。”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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