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689章 局势 (第4/7页)
在少数地方实施官运官销,但是随着战争的持续和私盐的冲击,必然导致入不敷出,而盐作为重要的财政收入,他们就不能不把主意打在这上面。在阿哈玛的主持下,开始推广‘食盐法’,施行官运官销。食盐法下,是国家对广大百姓进行直接的、赤裸裸的掠夺,购买食盐成了每个编户齐民必须承担的义务,就连在襁褓中的婴儿也不得面,分摊盐额时不管户口有无减耗,只依原额桩配,逃亡死绝人户的盐额便落到四邻人户头上。 对于广大百姓来说,盐的流通意味着盐课的不断加重,他们为物价的增长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政府则从中得到了很大的收入。从而使他们的生活更加困苦,因而加剧了与国家间的矛盾。与此同时,国家对盐的产销过程的控制,又必然导致私盐贩卖的盛行和盐徒的大批出现,使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化。 另一方面,元廷为了保证盐产量又加强对盐户的控制。入元之后,征服者却按草原旧制,推行全民当差服役的“诸色户计”制度:将全体居民按职业划为民户、军户、站户、匠户、盐户、儒户、医户、乐户等等,职业一经划定,即不许更易,世代相承,并承担相应的赋役。 盐户的义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特定官手工业部门的生产者,他们要向国家缴纳生产物,盐;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因而还必须和民户一样负担课差、税粮甚至杂泛差役。国家为了增加盐课收入,不断提高各盐司上缴的盐额,当许多盐户因生活困苦被迫逃亡时,官府又将他们留下的盐额加摊到现存户头上,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