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下的大明_第二卷 笔与灰的抉择 婺源龙脉保卫战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卷 笔与灰的抉择 婺源龙脉保卫战 (第53/56页)

到诸房官吏,全冲到牢里进行突击审讯。

    天启元年正月十一日,知县金德义、县丞黄世臣、主簿黄师正、典史李芳四人,具名写了一封长长的审结申详,提交给徽州府。

    这么大规模的审判,按流程应该向徽州府报备。可周知府怎么也没想到,连元宵节还没出呢,他们便心急火燎地把名单提交上来了。算算时间,恐怕婺源县的官吏们,这个春节都是在牢里审着犯人过的。

    审结申详称:婺源县一共查获十七都灰窑四座、十八都灰窑两座,一共拘捕了百余人,正式定罪的有十六人,其中包括了此前曾出场的两个囤户俞辛宇和程济,不过两人已经病故,于是又从俞、程两家各抽出一人顶罪。

    这十六名罪犯,一共罚银十五两七钱,已收入县库。是否还需要进一步惩戒,还请周知府酌定。

    其实以金德义的权限,足够给这十六人判罪了。不过这一次行动,毕竟名义上是周士昌敦促而起,请知府来亲自定罪,显得这件事办得有头有尾,把功劳归于徽州府的高瞻远瞩。

    周士昌拿到报告,对金知县的这个分寸拿捏很满意。如果真把那一百多人都判了罪,搞不好会引发地方震荡,绝非官员所愿见,揪住首恶十六人,不多不少,恰到好处。于是周士昌提起笔来,拟了一个“杖三十”。

    这个惩戒是可以刑赎的,其实相当轻,周士昌写了八个字的理由:“乡愚罔利,如蚊扑灯。”意思是,这些人太蠢,总干这种自取灭亡的事,吓唬吓唬得了。

    这个判决,再一次显示出地方官员的治政原则。像这种波及几个乡数百人的大事,官员很少会赶尽杀绝,真把老百姓逼上梁山,谁也没好处。

    官员的办事原则是:拿住首犯,略施薄惩,以吓阻压制为主,不求根治问题,只要别在我任内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