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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章 伪证的最高境界 (第7/7页)
说瞎话,怕将来夜路走多了撞到鬼。在美国,伪证罪和其他类似的试图妨害司法/立法公证的罪名,都是很重的。而且目前这些罪名大有被过度滥用的趋势。这也是布热津斯基时代不敢跟基辛格时代那么嚣张的一个侧面原因……”顾骜如是往下推理,想到这一步时,已经是后半夜了,中间其实还走了不少不可行的弯路,便不多赘述了。想到这一点后,他知道,自己今天的一切研究成果,估计都不会上学术期刊了。因为真要是有什么干货,基辛格肯定不让刊的,而是偷偷秘密印发,只给本档派的总统、国务卿、核心档鞭等几个人看。因为,这方面的技能,从来都是控辩双方水涨船高的。布热津斯基时期,之所以畏首畏尾,就是因为此前基辛格时代那点谎言技巧,渐渐被议员们回过味儿来了。不好骗了呀。“真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干!对了,后来86年的时候,李根是怎么掩盖‘伊朗门’秘密交易的恶劣影响的?记不太清了,不过好像很失败啊。克琳顿任期内,是怎么掩饰‘拉链门’(莱温斯基案)的‘伪证罪’指控的?诶,这个好像有点印象,前世看哪个涩情报告解读过来着……”对付“伪证罪”和对付“提供虚假质询意见罪”的法理学原理,应该是一样的吧?前者在美国的法律体系里,归纳为“妨害司法公正”,而后者是归纳为“妨害立法独立”。从法益级别来说,这里面可以类比一下。“要赶紧找出近年来联邦最高fa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全部关于伪证罪非罪案例的判词和解读!”在茫茫题海中寻找药房的顾骜,终于抓住了一丝努力的药引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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