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80当大佬_第18章 就当为国做慈善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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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章 就当为国做慈善 (第3/6页)

比如一文,某个版权中间商或者代理商,赌这个写手将来会大火、他的所有作品改编权都会升值,那就先当一把“伯乐”,在对方还贫贱的时候就低价入手。等他真的火了,再把版权高价倒卖给真心想拍电影拍网剧的。

    有点儿像缅甸那边的“赌石”,玩的就是眼光和捡漏。

    但是在国内,直到八0年代前半叶,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哪怕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明文规定。

    因为国内认为这是投机倒把,而且很容易催生与电影制片厂关联的交易人、故意弄虚作假中饱私囊——

    如果允许的话,那万一制片方卖价5万的片子,中间商转手后再卖给制片厂,而制片厂里有个人收了中间商的钱,骗国家说“这片子值10万”。然后中间商就赚了5万、还可以从这5万里拿一部分给国营制片厂的拍板人当回扣。

    因为任何艺术品,都是无法用严格观算法来估值的。

    名画、电影、书法、瓷器……这些东西究竟该值多少钱?计划经济是算不出来的。

    艺术天生是洗钱和腐败的最佳载体,所以只能一刀切——只要赚差价,就不许买。任何想给艺术作品做中间商的人,只许赔本,不许盈利。

    徐凌言简意赅地阐述了政策,最后总结道:

    “所以,我们国内只允许译制片厂直接问制片方购买版权。如果非要问二道贩子买,那这个二道贩子也不许加价,必须是按照他问制片方买时的原价卖给我们,甚至是亏本价。如果让二道贩子赚到钱了,那就是犯错误的。”

    听了这话,马风、闻莺、顾敏、杨信四人,全部有些懵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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