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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这个年很滋润 (第4/6页)
,当时沪江市政府拿到了中央的特批政策,弄了20套最新建的住宅,全部销售给归国投资的侨眷,本国国籍的公民是无权购买的。 (注: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没关系。后来出台了70年地权的法规后,这批最早的商品房还要补交地价。没补交之前视同“小产权房”。) 沪江这么干了之后,其他地方渐渐心思活络起来,特区、粤州在79年最后几个月也都拿出了可以卖给归国华侨的房子。 到了八0年,沪江市政府再次吃了螃蟹,开始讨论允许中国人也买房子。这个会议讨论历史上会引起中央的重视,并且在4月2日引来伟人的亲口明确。 从那时起,本国国籍的人才算是从法律上可以拥有自己产权的房子了。从八0年底开始,几个直辖市和东南沿海省城,都开始有了这样的房子。 钱塘市政府的举措,倒也算不上超前,只是稳妥地跟在沪江后面喝口汤。 当然,这时候的买房,也都是“职工分房具体实施办法的补充”。 也就是说,你首先得是体制内的人,国家本来就要把这套房子分给你住,然后你可以选择“每个月付租金还是一次性掏钱买断”。 如果你本来就没资格分到房子的居住权,那就免谈了。比如个体户再有钱,也是不可能买房的,他们连做上述选择题的资格都没有。 从八0年开始,一直到19八7年为止,国内都是分批实施的这种“计划分配加自选是否买断”的有限商品房制度。要到八八年之后,才放开了供应,“不用国家分给你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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