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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一章 养官杀猪 (第2/6页)
半公开的第一次审理。 三天后进行了第二次的审理并宣判:田光远本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子配合田光远转移资产,对抗调查,过去一年里强抢民女三人,同样被判处死刑。 其余家眷被流放三千里。 至于家产,自然是一股脑全部抄没了。 案件中其他相关联的二十多名贪腐官员也是被一一判刑,大多死刑,少数还被抄家,家属被流放。 田光远案件,也是大楚帝国立国以来,第一次半公开的调查并审判从二品级别的高官,其案件还上来邸报,然后传遍大楚帝国所有控制区,就连明廷那边都是通过大楚帝国的邸报,知道了这事。 这在大楚帝国里其实很少见。 虽然之前大楚帝国也陆续处理过一些高级犯官。 从二品甚至连正二品尚书级别的官员都处理过,但基本都是在官场内部进行处理,很少说会公开审判并宣扬除的。 大多都是以贬职、乞骸骨等方式结束,严重一些的也不会公开审判,而是赐三尺白绫或一杯毒酒,总体来说罗志学还是尽可能的给了这些老臣子们一个比较体面的结局。 只是,现在罗志学发现这样不行,威胁力不够,并且给了那些别有用心的臣子们一個错觉。 那就是哪怕犯了再大的事,最多就是回家养老而已,说不准过几年还能再起复呢…… 再不济,也就是自杀而已,但是家人以及产业这些都能得到保全。 而这,不好! 人们去做违法乱纪的事,除了极少数迫不得已的人外,大多数都是因为心中的贪念以及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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