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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章 饭要一口一口的吃 (第7/10页)
的麻烦事很多,暂时不提也罢,韩烈现在要想清楚到底是用“公司”亦或者是“合伙企业”。 区别在哪? 其实讲白了,就是韩烈愿意为这家公司承担多少责任。 通过高明的顶层设计、多层嵌套,韩烈既可以做到用10万元的有限责任获得百亿公司的管理权,也可以站到台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前者比如现在如日中天的贾下周,崩塌之后,按照法理讲,实际上需要承担的债务非常少。 大约是两笔一一乐视的上级控股公司的破产责任,总计10万元。 二,一部分由他个人为公司进行担保的贷款。 所以其实乐视欠供应商、银行、债权人的那么多钱,是找不到贾下周头上的。 但问题是,他把事情搞得太大了,影响太恶劣。 所以,他非常聪明的主动站出来,放言“我没有义务承担,但我愿意承担”,想办法来消弭影响。 但是这么一句话可没有什么法律效力,所以债权人们只能继续被他牵着鼻子走。 后面的事不提了,咱就是说他这个顶层设计,牛逼不? 其实上天眼查随便一搜,好多公司都有类似的结构。 但是互联网创业企业用得比较少,因为如果你这么搞,谁敢信任你,向你提供融资? 贾下周是另一码事,不提了。 韩烈面对的问题和一票互联网企业差不多,要是搞得太过分吧,懂行的客户可能会有意见,觉得你这人怎么好像随时想要提桶跑路似的? 要是完全不做顶层设计,以后搞大了之后,再去进行股权投资的时候,肯定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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