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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第5/23页)
光在她脸上勾勒出柔和的轮廓,美得像一尊雕像。我轻声问:「儂啥时候醒的?」 她捂着嘴跳下床,冲向浴室,一阵呕吐声传来。我急忙跟过去,扶住她的肩膀,轻拍她的背,安抚道:「没事没事,慢慢来......」 这晨吐的场景对我已不陌生,曼姿怀孕的时候也曾如此。呕吐完,娜娜虚弱地坐在马桶盖上,脸色苍白,抬头看我:「我想了一夜,为了阿拉这个家,为了肚子里的小囡,我要做一些安排,儂可不能怪我。」 我蹲在她面前:「啥安排?」 她伸手摸着我的脸,指尖冰凉:「放心,我不会害儂,为了小囡也不会害儂。」 下午,娜娜打发菲佣叫我和曼姿来到书房,见了一位姓章的律师。章律师递给我们每人一份文件,标题是《吴希颖抚养与信託协议》:「这份协议是为了保障吴希颖小姐的未来,同时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我翻开文件,字跡密密麻麻,脑子里却还回荡着昨晚娜娜的泪水。曼姿坐在对面,低头看文件,眉头紧锁,沉默不语。 见我们已经通读了一遍,章律师开始逐条讲解:「首先,监护权。林泽然先生和吴曼姿女士享有共同法律监护权,吴女士为主要实际监护人,孩子居住在吴女士处,林先生有每週两次的探视权......」 曼姿问:「我们没有结婚,怎么这协议跟离婚一样?」 娜娜忙说:「这个协议涉及孩子的监护权,措辞自然也这样。曼姿姐,要不,先听章律师介绍完。」 「财务支持方面,李女士以林先生名义,按照香港的有关法律,在香港设立4000万港币信託基金,资金用于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和成年后生活费,每月支付吴女士10万港币抚养费,另加5万港币生活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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