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520章 误cao作 (第2/4页)
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cao作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燕霞集团在2005年11月14日的交易中,买入公司股份的最高价为21.12元/股、均价为21.12元/股,卖出公司股份的最低成交价为21.12元/股、均价为21.12元/股。经燕霞集团确认,认定本次误cao作产生的收益为:(卖出最高价-买入最低价)×买入股份=(21.12元/股-21.12元/股)×1,0000股=0元。由于燕霞集团2005年11月14日误cao作为“卖出”10,000股,导致燕霞集团于2005年11月14日通过集合竞价增持公司股票30000股均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以上卖出价格均远低2005年11月14日误cao作“买入”时价格,根据以上计算方法,经金陵燕霞集团确认:因原2005年11月14日误cao作导致的此次短线交易没有产生收益。公告称,燕霞集团上述因误cao作卖出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公司表示,燕霞集团此次误cao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cao作构成的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