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汉大司马_第277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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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7节 (第5/8页)

强干弱枝

    《汉纪·昭武帝纪》:建安十九年,中祖诏:“益、梁、扬、荆、徐、交六州,收田租亩八升,户出绢三匹,绵三斤,平赀民户富贫,他税不得擅自兴发。”

    南汉新鲜出炉的户调制,并非诸葛亮独自一人所思,其中亦有霍峻、庞统、法正等人的出谋划策。

    ‘收田租亩八升,户出绢三匹,绵三斤。’仅是南汉户调制的其中的部分内容,并非所有百姓都这般缴纳赋税,而是达到某种资产下,或是户口人数达到某种标准下,才需要如此缴纳。

    在霍峻的建议下,分为九等贫富,上上户缴纳五匹绢,五斤绵;下下户缴纳一匹绢,一匹绵……且边远地区,孤寡老人,亦有不同的赋税制度待遇。如此安排下,尽量做到了取富补贫,让贫少缴赋税。

    至于租庸调制中的‘庸’,今时征战频发,自然没有施行‘庸’的必要。

    总体来说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特殊性,诸葛亮与众人制定的租调制,已是较符合南汉的版本。

    当然这也非永久版本,如细则中诸葛亮取消了车马税,便是为了帮助南方各州商业的繁荣。等商业繁荣起来,便会重新加入车马税,另增税收。

    在有户调制细则下,刘备迅速通过,并让王粲草拟诏书,颁布往六州郡县。

    税法的敲定,不代表诸葛亮提出的政策都有人同意,采取国营化蜀锦,必然招致蜀人的反对。

    尚书仆射张松,起身出列,说道:“启禀殿下,军师之语,松不敢妄同,前汉官营盐铁,其所鼓铸铁器,大抵多为低劣之物,百姓难以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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