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曹小安_第一百二十三章 血衣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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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三章 血衣1 (第5/5页)

芳家是三间瓦房,坐北朝南,屋后有块两分左右的菜园地,大白菜、大葱长势正旺。菜园周围是棉槐枝条夹成的篱笆墙。菜园北边有条东西流向的小河,河面有三步宽,河中间有几块被河水冲刷得光滑似玉的石板,跨过小河,对面是一大片玉米地。在玉米地头上,发现一只右脚的胶底鞋印。小河对面有棵小柞树,树干上留有模模糊糊血手指印。

    杀人现场发生在乔芳芳家的正间屋,这三间房,东西两间是卧室,正中那一间是灶房,这一带的农户房屋,基本上都是这种布局。正间右侧靠墙有一张方桌,方桌一旁有一只方凳,方凳上有件正在织着的灰色毛线背心,背心上溅满了暗红色的鲜血。

    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也有一团团血迹,上面还粘着一头发和两颗牙齿。墙壁上,溅落着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平洒,血点分布较高。正间屋正中有扇后门通往菜园,后门框上留有模糊一团的血手印。从方位看,都是右手血迹。后门槛上,横卧着把柴刀,刀上有血迹,刀把被血浸渍得变成黑褐色。东西两间屋的橱柜、衣物都未翻动。现场情况与同志们汇报的完全相同。曹小安仔细勘察一遍后,心中的印象更深了。

    上午的汇报会,大家对这起案件的看法还是比较一致的。从受害人乔芳芳当夜的活动来看,犯罪分子很可能趁受害人不注意的空当,从后门溜进堆满零乱杂物的东间屋,潜伏在那里,乘其不备突然行凶。行凶之后又是从后门逃窜,经过玉米地然后蹚过小河逃走。那把柴刀是罪犯就地取用的凶器,行凶时间根据血迹化验判断,是晚上七点左右莒国小郎君的刑警曹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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