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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62 (第2/4页)
以处置,如人的确有取死之处,需由相关人等呈报官府判决——但凡以族法、家法等为由,私自处死族人、家奴、儿女等任何人等,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康熙沉吟,道:“贱籍也就算了,可这家生子……” 取消贱籍一事,同那些士族大家,朝廷百官,都没什么大的利益冲突,他一句话就能办的妥妥当当,但取消家生子……似乎没有这个必要。 “皇阿玛,”胤祚道:“一个国家的富裕强盛,看得是百姓创造的价值。譬如两个人,一个人种地为生,一个人乞讨为生,前者在创造财富,后者只能消耗财富,如果种地的都觉得乞讨不用干活就有饭吃,人人都来乞讨,这个国家会成什么样子?在儿子看来,家生子的存在,对大清的强盛没有半点用处。人一旦卖身为奴,这辈子一直到子子孙孙,都是别人的奴才,他们的主子是得好处了,买一个人得一窝,可这些人,不种地,不织布,这辈子又没什么指望,就只侍候巴结主子,甚至混吃等死过日子,对我们大清有什么好处?而且,儿子也没有说,家生子就不能为奴,只是给他们一个选择的机会罢了。” 虽然胤祚说的冠冕堂皇,但康熙哪里不知道,他是对胤礽之事依旧耿耿于怀,这折子里一件件,都是不希望出现更多被迫为奴,甚至被人虐杀之人,叹了口气,道:“此事关系到的,不光是汉人贵族的利益,也会引的许多满人不满,容朕好好想想。” 胤祚抱怨道:“如今早不似八旗入关的时候了,那些人手里已经没了兵权,就算不满又怎么样?还有那些汉人大族——他们何曾对咱们满意过呢?” 清军入关,那些崇尚“身体发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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