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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8章 两法之弊 (第4/8页)
代的思维去衡量,因为这个利息在古代是常态。 可是,即使是两成的利息,依然是农民所不能承受的。 而且,王介甫好像忘了个事儿..... 就是他这个青苗之法是要由官僚阶级去实施的。 那谁的在民间放贷最多?谁的手里土地最多呢?当然就是这些有钱有势的当官儿的。 这就好比,让一个杀人犯自己去审判自己,他会砍了自己的脑袋吗? 所以,青苗法出发点是好的,可是一经实施,立马就走了样儿。 下行至各州各县,简直就是花样百出,玩出花来了。 有的州为了政绩,强行假借朝廷名义向百姓借贷的;有私抬利息,把二分变成三分、四分的。 更有甚者,把青苗法变成了另一种夺取农民土地的工具。 百姓本来过的好好的,结果被官府硬塞了一笔钱在手上,与之一同到来的,则是难以承受的利息。 致使四方怨声载道、民不聊生。 王天真本来是利民、利朝的青苗法,结果两头儿都没讨好。 ...... —————— 那么“募役法”呢? 呵呵,青苗法是还拐了个转儿的暗抢,而募役法则是明抢。 而且,王大神抢的还不是已经得罪光的劳苦百姓,抢的是自己的同僚。是在统治阶级有相当话语权的,地主阶级。 这就尴尬了。 “据家赀高下,各令出钱雇人充役,下到单丁、女户、本来无役者,亦一概输钱,谓之助役钱。” 王介甫的意思很明确,不是征不上来役吗?不是都罢役吗?那干脆就都出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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