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政大明_第1131章.辩法.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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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31章.辩法. (第5/8页)

年时间,这般长时间的延迟,百姓们早就饿死了!法令制定之后,只怕是钻漏洞的情况更多。

    再举一个例子,陕甘西部一向是民风彪悍,多有马匪山贼的存在,这些山贼马匪皆是装备有强弓,所以劫掠百姓之际也是占尽优势,但朝廷一向是不允许百姓装备强弓的,这般情况下百姓究竟要违法自保,还是束手待毙?

    若是像杨大儒所言,朝廷应该制定相匹配的法令条文,在必要情况下允许百姓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强弓还击马匪山贼,先不说相关法令制定之后,百姓们恐怕都已经被马匪山贼劫掠过无数遍了……但若是某位百姓用强弓杀人之后,硬说自己只是击杀了马匪,又该如何裁定?这里面的条文规定,如何可以不留破绽?还是说,条文约定越多,破绽反而也就越多?”

    顿了顿后,赵俊臣继续说道:“法令条文的延后性与漏洞,并不仅仅是体现在具体执行的方面,更还体现于新事物上!任何一个新事物的诞生,只要是有利可图,都会随之产生新的犯罪,但朝廷发现这些罪行需要时间、制定相关法令条文更需要时间……但在相关法令条文制定完善之前,我们是不是就要坐视这些罪行的不断出现?也任由犯罪人等逍遥法外?

    譬如说,建州女真崛起之前,一直都向朝廷纳贡称臣,商人们与建州女真互通有无也不违背朝廷法令,但随着建州女真越来越强盛、野心也越来越大,对我大明朝已经威胁之后,却还没有彻底撕破面皮,这般情况下朝廷是否应该出手阻止商人们与建州女真的互通有无?

    若是不阻止,是不是就要眼睁睁看着商人们资敌?但若是阻止,又是否违背了杨大儒的‘朝廷不可干涉法令执行’、以及‘百姓法无禁止皆可行’这两个观点?”

    这一次,杨洵沉默良久,却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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