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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悔不当初 (第1/6页)
第五十八章悔不当初 一个人不怕犯错误,怕的是犯了错误不知道或不去改正错误。刑法上有一个概念就叫“犯罪中止”,意即某人实施了某种犯罪,突然之间,醒悟或恐惧了,于是停了下来;不但停了下来,而且还有效阻止了危害后果的发生,这就最终保住了自己没有滑向罪恶的渊薮。 古语有云,“恐法日日乐,欺众时时忧。”人一旦做了坏事,闯了祸,那心底必定是处于时时恐慌,常常惊悸当中的。 所以,人的错误,归根结底有两类,一是过失的那一类;二是故意的那一类。无论是哪一类,当错误尚处于萌芽状态或十分微小时,及时有效的刹车是来得及的。倘若人在做某事时,已明知是违法或甚而至于知道是犯罪,居然还执迷不悟,一意孤行,甚至绞尽脑汁,无所不用其极来达到目的,那么,他就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人物。他是在玩火;他是在走向人生危险的边缘;他是在走向罪恶的深渊。人生前途灰色暗淡凄凉的结局完全可以想见。 古人云,“勿因善小而不为,勿因恶小而为之,”;“人恶人怕天不怕,人善人欺天不欺,”;“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这些箴言警句并非危言耸听,也绝对不是诅咒,而是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暗合的另外一种表达形式,是作恶必报的另外一种解读。 明代最著名的心学宗师王阳明认为,人只有到了“为善去恶”的境界,才是最高的境界,即“格物”。格物之意,就是提醒人们,对于事物的优劣,好坏要具备探究的能力,具备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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