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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节 (第3/6页)
个方面的职能。 其一,执法行法。 其二,法教,辖三级法官,为朝野臣民宣法。 其三,筹划修法立制,法令需要修订,亦或在扩张的领土上要推行新法,都须得廷尉府事先筹划。 其四,领衔执法六署(廷尉府、司寇府、宪盗署、国正监、御史署、刑徒署),会商行法涉法制国策方略。 权柄不可谓不高。 当时秦国凡事皆有法式,政事与国计民生之谋划,无不与律法有涉。 举凡商市税金、关卡盘查、农田赋税、河渠浇灌、工程徭役、奖惩查处,军功查核等等,无不由廷尉府主持决断。 正因为廷尉府过去权柄太重,大秦立国之初,便将廷尉的各项职能拆分了。 御史开府,拿去了监察百官的职能。 廷尉府直接被放置在了丞相府下,再也没有了独自施政的可能,而且廷尉府治下的执法机构,左监、右监、狱正三署,侧重还要受命于御史大夫府,直接变成了三公下的双重领导。 权势大为削弱。 即便如此,廷尉府的权势,依旧在九卿前列。 又因为职事减少,所以成了很多功臣子弟,郎官期满后的安置之所。 扶苏眼下大动廷尉府,无异是在给功臣上眼药。 尤其是联想到前段时间朝廷官员调动,更是让不少官员一颗心悬着,唯恐他们早已认定的官职,最终为新晋官员窃据,因而一直在极力反对将事情扩大化、复杂化、尖锐化。 力图将事态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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