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吴霸春秋_第111章 十五税一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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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1章 十五税一 (第3/4页)

矣。”

    庆忌微微一笑,道:“适才大司马就提出四民分业,士农工商。既然划分了阶层,对每一阶层所征的赋税,自然要因人制宜,不可一视同仁!”

    “大王英明!”

    伯噽、伍子胥等大臣不由得称赞一句。

    由此,庆忌基本上敲定了吴国变法的征收赋税政策!

    两年征税一次,对商贾按照上、中、下三等之年,征收不同程度的赋税。

    具体情况,酌情而定!

    所谓的上、中、下三等之年,并非指的是国家财政的好坏,而是每一商贾在那一年的收入好坏!

    这需要有专门的官吏负责监督,时刻查账,以免有所疏漏,让黑心的商贾蒙混过关。

    而在田租税方面,庆忌对于吴国的农民可谓是十分体恤的。

    他将赋税征收额度定为“什五税一”,即1/15。

    比后来孟子所提倡的仁政税制“什一税”(1/10)还要优越!

    在这个时代,能在征收田租税上做到什五税一的国家,基本上没有!

    列国普遍的田租税,大多是五税一、三税一或者五税二!

    没有征收到二税一的田租税,已经堪称是轻徭薄赋的,盖因这其中还有着不少的苛捐杂税。

    历史上田租税率最低的朝代,是汉朝,三十税一!

    即征收土地收获总量的1/30。

    三十税一可以说是相当轻的一种赋税,除了高于唐代一度实行的四十税一的赋税之外,均低于其他各代。

    不过,虽然汉代田租税很低,但其各种人头税却远高于田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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