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吴霸春秋_第180章 野蛮的制度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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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0章 野蛮的制度 (第2/4页)

也。而今之吴国,上至王公贵族,下到民间商贾,都无不有豢养奴隶者!”

    “大王的此等法令一经推出,奴隶等同于国人,臣唯恐国将不国也!”

    “太仆此言差矣。”

    庆忌摆了摆手道:“寡人并未说过要废止奴隶之制。国人要购置奴隶,可以向官府购置,予以报备,何有国将不国之嫌疑?”

    “这……大王,恕臣直言!”

    申息语重心长的道:“野人即外来户,国家已无捕之而成奴隶之事。如此,奴从何来?官奴之寡,已无法满足国人需求,何不等同于废止?”

    申息的这番话,倒是提醒了庆忌。

    什么是奴隶制?

    奴隶制,是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

    劳力活动须以奴隶为主,无报酬,且无人身自由。奴隶一般来源于战俘、被占领地区原住民、负债者和罪犯。

    奴隶制产生于能产生剩余产品的社hui经济条件下,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当时认为合法的拥有和控制制度。

    在典型的奴隶she会中,法律确认奴隶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奴隶主对其握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可随意奴役、买卖和杀害。

    奴隶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任何自由和权利,奴隶的后代也世代为奴!

    早期的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

    习俗上禁止本部落成员奴役其他成员。后来本部落成员可以充当奴隶的制度建立后,有时本部落成员中也有被充作奴隶的,但常作为一种惩罚,如无力还债的负债者和判刑服罪者。

    不可否认,奴隶制将人类带入文明时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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