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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新法 (第2/4页)
相差三十,且有生养方可。若有违者,男方当罚服劳役一年!” “善!” 庆忌表示十分赞同。 不论是在哪个时代,老夫少妻的事情并不罕见! 老妻少夫的则是相对而言少一些,甚至是几乎没有的。 毕竟,在春秋战国时代,虽有女尊男卑的观念,但并没有根深蒂固下来,天下列国的风气颇为开放,夫妻之间年纪差距过大也并非是世俗无法接纳的。 饶是如此,让一个六七十岁的糟老头子,添一房十多岁的妾室,怎么看都让人觉得荒谬! 而且,这并不符合吴国迫切需要增添大量新生人口的国情。 已经没有生yu能力,还霸占如此之多的资源,凑什么热闹? 范蠡又道:“大王还可强令,凡女子十七岁以上不嫁者,男子二十岁以上不娶者,其父母有罪,惩罚可定为加倍缴纳口赋(人头税)。” “善!” 庆忌同样赞同了范蠡的这一提议。 在古代,男人二十加冠,女子十五及笄,都是属于成年人的范畴,该成家立室的年纪,所以范蠡的这一倡议,并不过分! …… 庆忌跟孙凭、孙武、范蠡、季札、伯噽、计然、伍子胥七位大臣在滋德殿商议良久,从正午一直到晚间,探讨吴国变法改革中的各项举措。 主要是针对民生与赋税制度的改革。 其一,四民分业,士农工商。 即将吴国的百姓分成军士、农民、工匠、商贾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便于交流,便于国家治理! 其二,吴国对内鼓励商贾囤积货物,大量出售于他国,赚取差价,对外则降低关税,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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