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宋末之山河动_第1033章 另有所指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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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33章 另有所指 (第6/7页)

政机构,监是监察机构。秦代地方行政系统是郡县二级制,郡的行政长官有守、监、尉,守是郡的行政长官,他的佐贰便是丞。监,负责地方的监察,尉是负责军兵和地方的治安。

    而县一级在秦的时候,设令和丞,县令是一县之长,有时亦称县长,丞是县令的佐贰。县丞还负责县内的仓储和刑狱,大的县还有尉,县尉负责地方的治安。县一级没有监,郡的监负责属下诸县,故“置丞立监”反映了地方行政系统的两个平行的子系统,一个是行政,一个是监察,分别上属于丞相府和御史台。

    中央对地方行政机构政绩的考察,亦有两套平行的体系,一是自下而上的上计制度,即地方向中央上报的年度政绩考核报告,包括户口的损益、垦田数字、赋税的收支、徭役的征派、地方的灾变及治安状况,类似于当前年终的总结。这一套上计的制度古已有之,在战国时便已实施了,但现在似乎以gdp为主了。

    二是自上而下的派遣御史到地方上去巡视或巡行,由巡视的御史向中央报告地方官吏执政的状况,正如当今中央派巡视组赴全国各地视察那样,这样通过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两条渠道的考察,才能确认地方行政的状态,前者是行政系统的考核,后者是监察系统的考评。

    “陛下所言不错,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然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应节严接过话茬道。

    “嗯,秦汉置丞、监,本意是设立两个互不统属的系统,以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借以防止地方官员借助权力以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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