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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4章 以史为鉴 (第5/7页)
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至开私门,听谗佞,以求吏民过失,谴呵及细微,责义不量力。郡县相迫促,亦内相刻,流至众庶。可见其害。” “而刺史直接插手干预郡守的事务,直接干预所属诸郡的行政事务,那么它的行为方式已远远超出监察官的范围了,它自然而然地成为郡县一级以上的一级行政机构。一旦局面形成,刺史作为监察机构的功能便逐渐消失了,业已成为郡县以上的行政管理机构,刺史与郡守之间就成为利益共同体了,且州部刺史控制的区域比郡县大得多,一旦朝廷由于内部的分裂和矛盾的出现,对地方控制力下降时,州部与朝廷势必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因此朕以为此乃亡国之道也!” “陛下所言正是。东汉后期,汉灵帝中平五年改刺史为州牧,刘焉等以朝廷重臣出任州牧,当时刘焉是太常卿,以监军使者领益州牧,太仆黄琬为豫州牧,宗正刘虞为幽州牧。董卓之乱以后,朝廷分裂,各地的州牧便成为各地的诸侯王了,州牧的官职亦可父子世袭。正如刘昭注《后汉书》中所言:焉牧益土,造帝服于岷、峨;袁绍取冀,下制书于燕、朔;刘表荆南,郊天祀地;魏祖据兖,遂构皇业。汉之殄灭,祸源乎此。”刘黻点头称是,引经据典道。 “嗯,彼时郡的地盘小,郡与郡之间,互相有一定的牵制,故要称雄一方比较困难,而州的地盘大了,州牧的地位高了,州牧在地方上军权、政权、财权、民事裁判权全部掌握在手的时候,朝廷的政令自然被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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