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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七章 盐税改革 (第5/8页)
问题。” 毕自严神情严肃道:“就像最初整顿盐税这一时期,朝廷整顿的侧重点,就应当放在打击各地私盐贩卖,清查各地盐场,清查所辖灶户,针对山东、两淮等盐税重地,进行相应的巡察督促。 大明盐政所存弊政和问题,较大程度上就是根基出现了问题,尤其是私盐贩卖一事,各地可谓是屡禁不止。 倘若在这些事情上,朝廷未能取得相应成效,就想依靠着整顿盐税,让国朝增加相应的税收,这明显是不现实的事情。” 崇祯皇帝点点头表示认可。 万历四十五年,为疏销积引,大明废除‘开中法’,明确‘纲法’,从此官府不再收取食盐,改由商贾和灶户直接交易,收买、运销之权悉归于商人,并得世袭。 所立‘纲法’的纲领为民制、商收、商运、商销的商专卖制,一称官督商销制。 该项盐政制度的好与坏暂且不论,不过在大明吏治腐败的大环境下,底层灶户的核心利益,无疑遭受到极大侵害和盘剥,这也使得大明盐政体系,其实从根子上来说就受到破坏。 毕竟地方官商勾结下,想欺上压下实在太容易了。 毕自严继续说道:“这一时期的盐税整顿,朝廷要做的事情,应侧重于北方诸省,可随同巡抚责任制的试行,让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辽东等地巡抚和督师,逐步落实朝廷所颁布的政令。 至于江南和西南诸省的整顿,朝廷可适当的多放宽一些,先立足于北方诸省的实际整顿,为下一时期的盐税整顿谋定基础。 毕竟大明盐政方面的问题和弊政太多,朝廷想一鼓作气的全部解决,根本就是不现实的事情。 与其将有限的精力分散,倒不如先集中解决一些地域,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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