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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一章 管理的学问 (第4/8页)
见的方式。佛教信徒中,在上者是位高权重的王室贵胄,在下者是普通的殷实富户,他们出于信仰和积功德的目的将私人庄园赠予寺院;但是,也有为着逃避税收和劳役的原因而布施财产的,这是因为寺院僧侣享有免除税务力役的特权,富家子弟剃度为僧,其产业就可以逃避征税。 另外还有就是,土地的收入只是僧伽财富的来源之一。一般来说,寺院往往是地区的商业活动中心,寺院周围形成了手工业品的生产及交易场所,宗教节日同时也是集市交易日;大寺院在集市上设有“邸舍”、“邸店”或“铺店”,既供往来行人歇息,亦有出售货物的柜台。 此外,寺院还有可以出租取利的设备。谢和耐在对敦煌文书的分析中发现,敦煌寺院的主要收入之一来自工业作坊,例如碾碾、油梁等项,前者是以水为动力的粮食加工设备,后者是生产烹饪、香火和燃灯用油的榨油坊。在当时,仅有大寺院、贵族和大官僚的土地上有水碾等机器设备,这不仅是寺院经济实力的表现,而且还意味着它在当地的水利体系中居于占优的地位。 由于富有钱币、布匹、粮食等物,寺院与社会各阶层都有借贷往还并获取收益。除了借钱供富裕家户周转之外,寺院也会出借实物,最常见的是粮食,出借对象是农民,主要是为他们提供种子和下一次收成之前的生活必需品。 也就是相当于高利贷的模式,当然这是指的其中一部分僧侣敛财。 这种模式刘安十分熟悉,地球上的唐朝,佛教十分盛行,就是因为佛教敛财的能力。 虽然说唐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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