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国师_大明国师 第543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大明国师 第543节 (第8/10页)

.当然了,最后能执行成什么样子,也可想而知。

    元朝的这些社会福利政策,总体来说也就“高龄赐帛”制还算成功,因为政策cao作起来比较简单,官员从中还能分点,自然是多报多得,再加上有律令约束,所以双重作用下在元朝的前中期执行的还不错。

    老朱在洪武开国的时候继承了这一点,老朱钦定的《诏天下养老之政》规定:凡是八十岁以上为人正派,乡里称善的贫苦无产业者,即月给米5斗、rou5斤;老年人见多识广,有的德高望重,各府州县衙,可选聘老者协助整顿吏治,凡见官有为民患者,可上公堂直谏,三谏不悛者,可至京都禀报朝廷;凡年老体弱者,年八十以上,赐里士,年九十以上,赐壮士,与县官平礼,免除他们的徭役等。

    除此之外,对于失能老人,老朱则继承了养济院政策,不过朱元璋是农民出身,他很心疼百姓,但同样朱元璋也清楚底层官吏的jianian猾,又考虑到官府的实际承受能力,倒也没搞那些表面光鲜但落实不下去的政策,而是在《大明律》明确规定了养济院收养对象的条件。

    《大明律户律》: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私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总体来讲条件比较严格,属于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有限的财政拨款尽量做到精准救济,具体标准是6石米/年(洪武十九年标准)到了朱允炆的时候,建文元年在齐泰、黄子澄这些人“众正盈朝”的影响下,大笔一挥,直接砍了一半,改为3石米,同时可以让远方亲戚代养,只有无亲可投的才重新进入养济院。

    嗯,真是个小畜生,能想出把失能老人的米粮给远房亲戚,让远房亲戚代养的主意,不知道多少老人被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